2011年6月23日 星期四

[鬼扯] 教師 - 責任制?工時制?

前陣子幾則新聞



可能會有人質疑,誰這麼無聊,硬要把教師分成責任制或工時制?
答案是教育部,可以參考第一個新聞連結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因為教師從五月一日起可以組工會,教師因此具有勞資協商及勞資爭議的權利,現行教師法等有關待遇及工作時間就必須因應調整。為了維護學生受教權,特別修訂教師法部分條文,不僅把工時排除在團體協約之外,諸如教師的待遇、福利、資遣、退休、撫卹、保險及請假等權利義務事項,也都在教師法中明定,不能做為團體協約的內容。

我不是要討論「因為教師有成立工會的權力,因此必須教師視為一般勞工,規定上班時數」
我想討論的是老師是否能夠套用到工時制或責任制?

先看第一條新聞,是把工時制套到教師身上
如果硬性規定,老師每週上班五天,一天工作八小時
假設老師八點到校,下午四點下班,那麼七點半就到校的學生誰來負責安全問題?
而且老師在寒暑是否還能繼續領薪水?

又,如果教育事業是責任制,老師的責任又要怎麼算?

試問,對一個人要怎麼樣才算是盡到責任?
對上一班40個學生,要做多少事情才算盡到責任?
老師所要負的責任絕對比鴻海的工程師更難以估算
也因此,很多家長會要求老師隨時隨地對學生負責
一旦老師作為責任制的職業,要負的責任很容易被家長無限上綱

學生在學校拉肚子、美工刀割到手、功課退步、下課不回家、甚至談戀愛
只要家長想得出來,老師都要對這些事情負責任
我能夠體諒,當孩子不在自己的管轄範圍時,能夠找個人負責管孩子

不過這只是家長的期許、是希望,世界不會因為你希望什麼,就順著你
有時候是家長或者孩子自己的問題,不應該一昧的把責任往外推


回到正題,教師應該適用於責任制或工時制?

首先,我不認為教師適用工時制,
因為我認為教師對於自己的學生有一定的責任要負
而這份責任絕對不只在上課到下課這段時間而已,而是延伸到課外
因為學生在學校要學得東西太多,老師要教的東西不能侷限在課本中

老師對學生的影響,往往是在課外時間,因此我不認同工時制能夠套用在老師身上



那麼責任制呢?
我本來認為責任制也行不通,但是我改變我的看法了
老師的確試用責任制沒錯,但是這個責任制並非大家所想的稍有不同

老師要負的責任並非來自家長、學生或校方,而是良心
我並不是說老師憑著良心做事,就一定要24小時on call,要把學生的責任全部往身上扛

假設教育部真的明定晚上十點前,家長的電話老師不准拒接
一個本來就肯接家長電話的老師,就算晚上十一點半了,家長或學生打電話來,他還是會接

相較之下,教育部要順著家長訂出這條規則,簡直是小家子氣,把老師們給看扁了

那麼有人要問了,如果有老師不憑著良心面對學生怎麼辦?

老實說,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但是,我不認同「因為我們沒辦法知道老師是否憑良心做事,因此我們只能用強迫的」,這樣更是本末倒置
解決之道應該是把教師的培養與甄選體制趨於完善,而不是找了不適合當老師的人進了學校,然後再用奇怪的法令要求他們

最後我想說,老師這份工作本來就無法衡量成果,
就我看來,家長與老師之間需要充分的溝通與互相理解,以避免因誤會而起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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