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3日 星期五

[鬼扯] 我以為的張志揚

「過路魔」是京極夏彥的小說「魍魎之匣」中出現的名詞。

「......我的看法是,犯罪就像是突然降臨,又突然去的過路魔。」

「一般而言我們是不可能做這種事的,大半的衝動我們都能忍耐。可是-----也有無法忍耐的時候。一瞬間,以時間來計算僅有約幾十分之一秒。在那極短的瞬間,過路魔從他身上溜過了。.....」

我們知道,很多謀殺案都是衝動型犯罪。這次張志揚在日本殺了林芷瀅與朱立婕兩名女性(這邊先假設張志揚就是兇手),粗糙的犯罪與逃亡手法都顯示這起案件也是衝動型犯罪。

我看著新聞媒體不斷重複報導這起事件,而張志揚的過去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由於有援交前科與小時候的資優生背景這兩個「亮點」,讓大家有題材可以大做文章。

但是我越想越覺得他跟我們沒什麼不同,只不過「過路魔」從他身上溜過罷了。


張志揚在逃亡時做了很多看似不合常理的決定,像是殺了人後去追星,以及用本名去參加門票抽獎。有些人會痛罵「殺了人以後還去追星!簡直喪心病狂!」,「在逃亡還用本名去參加抽獎,怎麼這麼笨?」我想了幾天,發現這些行為其實很合理的,只因為他跟我們一樣都是普通人。

接下來的發言會腦補得很嚴重,純粹是我的個人想法


張志揚、林芷瀅與朱立婕在當天晚上發生什麼事我們無從得知了,多半是對感情事進行談判。張志揚當時的心情可能是悲憤與羞愧交加,這時過路魔出現了,張志揚殺了林芷瀅。殺了人一定會慌了手腳,想到得第一件事就是「逃亡」,該怎麼逃?該怎麼生存下去?這時候張志揚想到臥室中還有一個在睡夢中的朱立婕。如果下定了決心要逃亡,殺人滅口以爭取時間是很自然的思考模式,所以張志揚做了以人命換取時間的決定。這時候的他只想著趕快離開現場,沒有想到被捕只是時間上的問題,甚至還抱著一點僥倖的心態,認為自己能夠逃亡成功。縱使成功逃亡的機率微乎其微,不試試看又怎麼知道?

所以他回到宿舍整理行囊,開始逃亡生活。

逃亡的這幾天他不可能沒有接收外界資訊,他一定會想辦法得知偵辦進度,而且他的Facebook帳號在逃亡期間關閉。在逃亡期間張志揚開始冷靜下來,並且隨著全日本通緝的開始逐漸瞭解「逃不掉」這件事。體認到自己遲早會被抓的事實加上對死去女子的愧疚,在僅剩不多的人生中只能盡量去做些想做的事,喜歡做的事,讓自己麻痺。於是他去參加SKE48的演唱會。

我不知道張志揚是否為SKE48的死忠fans,但SKE48的演唱會或許是身為通緝犯的他為數不多的選擇之一。與其責罵他「殺了人還去追星」,不如說「正因為殺了人並且知道自己來日不多,因此想做些會讓自己開心的事情」。

有人會問,「為什麼要這麼笨用本名抽獎?」

答案很簡單,因為他不想在逃亡了。逃亡的時間雖然只有短短四天,但是內心的懊悔與掙扎一定十分難受,這四天想必是度日如年。

那為什麼不乾脆投案?我說過,張志揚跟我們一樣都是普通人,有時候我們明明知道什麼行為是該做的,但我們會猶豫,面對這些選擇題的時候,我們偶爾會選擇消極的選項。大學生們,期末考要到了,想必你們感同身受。明知道不讀書會考不好,但有些人就是不去讀;明知道不運動會變胖,但有些人就是不去運動。這些看似白痴的選擇,其實就在我們生活周遭時常上演,只因為我們偶爾會用消極的態度去面臨我們的選擇。

張志揚沒有辦法提起勇氣與負起責任去投案,因此採用這種消極且看起來極度白痴的方式暴露自己的行蹤。我可以想像,將寫著自己真實姓名的抽獎卷投入摸彩箱時,他的心情一定很矛盾,希望有人能夠認出他的名字向警方報警,同時又希望不要被認出來。每次想到這邊,我很難不替他難過。

關於張志揚的死,我不確定他什麼時候決定以死作為結束。如果他正如我說的,他用真名參加抽獎是「因為他不想在逃亡了」,這不等於他想投案,他只想要將這一切結束掉,他不確定自己有沒有勇氣面對父母與兩明女子的家屬。我認為他藏在身上的水果刀不代表他已經打定主意以死作為結束,這把刀只是讓他在關鍵時刻能夠多一個選擇。

又或者他早已經決定一死,才把刀子放在身上。

不管他是怎麼想的,他抽獎卷的名字被認出來,警察找到他後他也沒有多做抵抗,跟著上了警車,在警局前拿出刀子自刎。


是的,殺了人是該負責,張志揚以死做為結束是一種逃避。與其說他畏罪自殺,不如說是羞愧而死,他知道他沒有臉面對死者的家屬與自己的父母。對於這樣的結果我很遺憾,遺憾的不是張志揚的死留給我們許多未解的謎團,而是人類太脆弱,讓我們到最後一刻都沒有辦法承擔責任,面對我們應該面對的事情。

是的,就這樣死了的確不負責任。但我們從張志揚身上是否應該想想,我們是不是也跟他一樣曾經做出不負責任的行為?而該行為留給我們的結果只是煩惱與懊悔,很多時候那些我們不想要的結果其實都可以避免。

最後我想說,不要再用「殺了人還去追星」以及「為什麼要這麼笨用本名抽獎?」這些說法指責張志揚。對我而言,他做這些舉動時的心情很讓我難過,而且「追星」並沒有什麼不堪的,用「還去」這兩個字眼有汙辱那些努力工作的演藝人員之嫌,張志揚當時只是做了他想做的事情而已。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記者就只是未審先判,用起"還去"當然再順手不過

Unknown 提到...

案情沒有大白。唉